最新通知!关于清明祭扫!

2021-03-13 14:48 来源:盐城发布 字号:

清明节

是中国重要的传统祭祀节日之一

2021年清明祭扫预计主要集中在

3月13日至4月11日期间

根据历年祭扫情况盐城交管部门预计

3月13日、14日、20日、21日、

27日、28日以及4月3日、4日、5日、

10日、11日共11天为祭扫高峰日

本周末迎来第一个祭扫高峰日

3月12日

江苏省民政厅发布

《关于做好2021年

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

部署2021年清明节期间

群众祭扫安全管理、

疫情防控、服务保障工作,

确保清明祭扫安全、文明、和谐。


清明节是中国最重要的传统祭祀节日之一,也是群众祭祖和扫墓的高峰。据统计,截至2020年底,全省有公墓4445家,骨灰堂1553座。根据部署,民政部门当前一段时期将重点统筹安排疫情防控与安全祭扫服务保障。

有序开放现场祭扫场所

当前全国中高风险地区已全部清零,疫情防控形势明显好转,根据江苏疫情防控实际和群众需求,各地可以有序开放室外公墓和室内骨灰堂(塔陵)现场祭扫,同时做好防控措施。

《通知》倡导群众不跨省祭扫,异地祭扫的人员应服从当地政府疫情防控期间外来人员管理规定。要严格控制各类规模性公祭及其他自行组织的规模性祭扫活动。各地要引导群众采取提前或延期祭扫、错峰祭扫、网上祭扫、预约祭扫服务等方式,减少人员聚集。

所有进入公墓的祭扫人员应实行实名登记、提供 “苏康码”等健康码绿码,配戴口罩,接受体温测量,方可进入祭扫现场。鼓励有条件的殡葬管理服务机构开设网上祭扫通道、开展工作人员代为祭扫服务。对骨灰安葬(放)高度集中的场所、相对封闭的室内祭扫场所以及容易形成人员聚集的服务项目,各地可结合当地疫情防控情况,采取相应的限流措施,并提前告知群众。

总量控制、预约祭扫

《通知》要求各地要树立“隐患就是事故”意识,提前进入清明节祭扫工作状态,切实消除监管盲区和安全漏洞。

各地要制定和完善清明节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清明节祭扫安全有序进行。在祭扫高峰日要严格实行“总量控制、预约祭扫”,引导群众提前祭扫,避免清明集中扎堆出行,必要时可采取分流或限流措施。要积极配合应急消防、森林防火、市容管理等部门,加强祭扫场所火源管控,开展城区街道等公共场所特别是野外祭扫用火巡查,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引导群众绿色祭扫

各地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机构要严格落实专人值班、领导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送制度,并落实岗位责任制。民政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加强督查,确保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通知》提倡党员干部带头勤俭文明办丧,带头移风易俗,及时反馈群众反映的问题,耐心细致地做好解答,促进社会风气向上向好。各地要深入贯彻江苏省民政厅等11部门《关于推进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精神,以免费或奖补方式组织开展树葬、花葬、骨灰撒海等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活动,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转变传统安葬观念。

编辑:胡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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