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下午,射阳县居民王军(化名),在建湖县钟庄街道办事处居民陆兵(化名)的陪同下,到建湖县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申请为2021年1月14日出生的女儿登记户口。
经调查,小王(男,2002年出生)与老陆的女儿小陆(1996年出生)在工厂上班时认识,2019年10月,二人以夫妻名义同居,后小陆怀孕,于今年1月14日在建湖县妇幼保健院产下一女婴,女婴未足月早产,体重仅2500克,需在保温箱里照料,护理费用较高,小两口着急为女儿办理医保手续,故来派出所为女儿申报户口。由于小王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小两口无法领取结婚证,女儿又刚出生,二人尚未签订抚养协议,无法立即进行户口登记。
针对小王和小陆的实际困难,开发区派出所特事特办,迅速安排两名民警赶赴妇幼保健院,见证小两口现场签订抚养协议书,同时补充相关材料,按照双方的约定,将他们的女儿在小陆这边登记户口,并出具了户口内页。这样,开发区派出所既严格执行了公安机关办理户口登记的规定,又圆满解决了他们的实际困难,受到了他们的好评。(邵开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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