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企事业单位高质量发展激活力强动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管负责人就开展全市企事业单位补充办证“百日行动”答记者问

2021-01-25 05:53 来源:孙清 洪波 盐阜大众报报业集团融媒体记者 丁中明 冯永宏 字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营商环境优化年”部署安排和《中共盐城市委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切实解决企事业单位补充办证工作落实不到位问题,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优化营商环境,我市日前开展全市企事业单位补充办证“百日行动”。记者日前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管负责人铁小军。

问:请问开展全市企事业单位不动产补充办证的背景是什么?

答:有恒产者有恒心。不动产是企事业单位的重要资产,与日常的生产运营活动密切相关。但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导致部分企事业单位未能办理不动产登记。集中开展全市企事业单位不动产补充办证工作,主要基于以下三点考虑:

积极提振市场信心,有效激发活力动力。当前,“六保”“六稳”是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抓手。“六保”之中包括保市场主体,“六稳”之中包括稳金融、稳投资,这些都跟企事业单位的不动产有关。特别是对于企业而言,不动产抵押是“担保之王”,是开展融资、获取贷款、扩大生产、加大投资的主要渠道。开展不动产补充办证,可以通过完善产权来坚定市场主体的发展信心,加强抵押融资的信用支撑,为企事业单位高质量发展激活力、强动力。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力助推企业发展。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在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集中开展全市企事业单位不动产补充办证工作的意见》,切实解决我市企事业单位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全力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

精准聚焦突出问题,真正拿出实招硬招。我市企事业单位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较为复杂,既有企事业单位自身原因,比如遗失有关材料,或者当时没有及时办理有关手续;也有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特殊政策或规划调整等原因,导致前期的规划、消防、环评、竣工验收等手续不齐全,而未能办理不动产登记。这次企事业单位不动产补充办证,就是为了集中力量、靶向精准地解决这些历史遗留问题。

问:哪些单位可以申报企事业单位补充办证?

答:申请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全市范围内因历史遗留问题,已建成且正常生产经营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企业,以及因历史原因已建成但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机关事业单位;

(2)土地或房屋等权属没有争议;

(3)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河道蓝线、城市绿线;

(4)不影响近期规划实施,未列入政府征收范围;

(5)因历史原因未及时办理项目用地、规划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有关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以向所在园区、镇(街道)提出办证申请,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依法分类制定处置措施,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经处理到位后,通过房屋质量安全鉴定、消防审查、环保审批(环评备案)、规划确认等方式完善手续,以园区、镇(街道)为单位集中办理。不符合上述条件,以及列入全市“三项清理”的闲置土地和僵尸企业、已列入关闭退出计划的化工企业、小产权房等不在申请补充办证范围。

问:究竟哪些问题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呢?

答:历史遗留问题原则上是由于政府招商引资特殊政策、规划调整、当事人遗失有关材料以及产权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后因国家政策发生变化而导致无法办理等原因,造成未能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情形。对已按法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流程继续履行相关手续;对部分企事业单位无任何特殊原因,未经批准擅自进行违法占用土地及违章建设的,要严肃依法处理,不得作为历史遗留问题补充办证。

问:企事业单位如果想补充办理不动产证需哪些程序?

答:经自查符合集中办证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向所在园区、镇(街道)提出“集中办证”申请,按照园区、镇(街道)对是否符合申请条件进行初审—县(市、区)职能部门对规划、消防、安全、环保等重大事项进行并联审查—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确认—不动产登记机构核发不动产权证书的程序进行集中办证。

问:全市企事业单位不动产补充办证将如何全力推进?

答:推进措施如下:规范用地手续。对企事业单位无用地手续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规定对违法用地依法作出相应处理后,符合补办相关手续条件的,依法补办征转用和供地手续。对依法取得供地手续的企事业单位,经依法批准调整规划用途、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的,涉及相关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或者出让事项的,由市、县人民政府统一会办,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法办理;对未经依法批准,擅自改变规划用途、容积率等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的,依法依规处理后,按现行规定依法办理。

完善建设工程规划手续。取得合法用地手续,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企事业单位,经实地核查,无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且不影响重大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符合规划相关技术标准、与周边用地和建筑无纠纷,违法建设经依法处理到位后,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照上位规划、规划出让条件、相关法律法规等进行审查后出具规划确认意见。

完善消防安全手续。按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办理消防手续的历史遗留问题建筑,经依法处理后完善消防手续。新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实施之前,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文件已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可按施工图审查时适用的标准执行,但鼓励建设、设计、施工及使用单位积极采用新标准。

完善工程竣工手续。对未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安全监督备案手续、开工报告或施工许可等原因无法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由企事业单位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审查质量安全鉴定意见,鉴定机构对出具的结论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企事业单位土地房屋产权涉及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集中办证的,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出具的相关意见或证明等材料,可作为不动产登记的申请材料。经职能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审查确认后,各地不动产登记部门要为企事业单位集中办证设置绿色通道,限时办结。

问:全市企事业单位补充办证工作“百日行动”的实施步骤是什么?

答:全市企事业单位补充办证工作“百日行动”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4月15日,分五个阶段进行:一是宣传发动阶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企事业单位不动产补充办证工作再宣传、再发动,积极开展政策解读,做到对符合办证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宣传全覆盖。二是调查摸底阶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全面组织排查。三是组织认定阶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摸排出的问题,对每个企事业单位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都拿出具体的整改措施,提出具体办理意见。四是集中办证阶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照排查摸底清单,根据本地区企事业单位补充办证工作机构认定意见,扎实推进整改落实工作。五是考核评价阶段,市联席办,对各地企事业单位不动产补充办证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将督查结果进行通报。

编辑:周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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