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首次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进行补助,全市130名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传承人每人获得补助2000元(市财政为此安排了专项资金26万元)。
自今年开始,我市每年都将进行此项补助安排,既体现政府关怀,更激发传承人的自我认同和传承保护的热情,将有力促进全市非遗保护传承得到新发展、高质量发展,为全市文化及社会经济做出更大贡献。
同时,市文广旅局、市财政局今年还安排专项资金90万元对非遗传播传习活动、非遗展示中心建设等进行扶持、资助,为我市非遗传承保护注入强大动能。广大非遗传承保护工作者将不遗余力、不忘初心,传承和保护并举,创新和守正同行,全力为“四新”盐城建设和十四五良好开局添砖加瓦,贡献独特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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