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18日公布,明确对失信主体采取减损权益或增加义务的惩戒措施,必须基于具体的失信行为事实,直接援引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为依据,并实行清单制管理。根据失信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采取轻重适度的惩戒措施,不得随意增设惩戒措施或加重惩戒,确保惩戒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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