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简述

2020-12-03 11:14 来源: 字号:

近期,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普查工作的通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普查要求,在全市上下形成人人知晓普查、人人支持普查的良好氛围,现将有关普查工作简述如下,以飨读者。

普查目的意义。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工作。做好我市普查工作,摸清全市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地区抗灾能力,客观认识全市和各地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对于科学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奋力开辟盐城高质量发展新境界、建设人民满意的美丽幸福城市具有重要意义。

普查对象内容。普查涉及的自然灾害类型主要有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海洋灾害、森林火灾等。普查对象包括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灾害风险要素;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有关信息和涉灾要素。普查内容包括自然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以及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

普查时间安排。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2020年为普查前期准备阶段,建立各级普查工作机制,落实普查人员和队伍,开展普查培训。2021年至2022年为全面调查、评估与区划阶段,完成全市自然灾害风险调查和灾害风险评估,编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汇总普查成果。

普查组织实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协同任务重、工作难度大,同时作为第一次普查,缺乏工作基础和成熟经验。按照“全市统一部署、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高度重视普查工作,强化组织实施,硬化各项举措,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了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协调解决。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普查业务指导、统筹调度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不属于新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即撤销。

普查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普查对象、普查内容、普查时间和相关要求等,引导和动员广大普查对象自觉配合、积极参与普查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普查、支持普查、参与普查的浓厚氛围,为开展普查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普查工作纪律。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本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数据,按时填报普查表,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结果要逐级上报,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对外发布。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将视情对全市普查情况进行通报。对违法违纪者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编辑:吕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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