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员可以确认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1)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且户口一直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村(社区)的人员;
(2)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户口一直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村(社区)的人员;
(3)因合法的婚姻、收养关系,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村(社区)的人员;
(4)根据国家移民政策,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村(社区)的人员;
(5)原户口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村(社区)的现役义务兵、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士官以及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在校学生;
(6)原户口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村(社区)的服刑人员;
(7)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此规定以外人员,履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义务,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可以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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