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县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可以享受生活补贴吗?政策措施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建湖县民政、县财政、县残联《关于发放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的通知》(建民〔2017〕57号)要求,补贴对象为具有建湖县户籍、持有有效的第二代残疾人证,且登记三级、四级智力、精神残疾的,无固定收入或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低保标准2倍城乡困难残疾人员。如同时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不重复享受。
补贴标准:无固定收入的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城乡低保标准的40%发放。
申领程序:按照个人自愿申请,镇(街道、区)受理、初审,县残联审核,县民政部门审定后发放。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