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城区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所在的施教区?
根据《建湖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内生源入学资格认定办法(试行)》(建教发〔2015〕44号),对城区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所在施教区进行认定。坚持按户口与实际常住地相统一、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原则认定适龄儿童少年所在施教区。施教区房产的认定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或儿童少年本人)持有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内实际居住的自有房产属于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商品房、小产权房、自建房,且施教区外无住房,可凭购房合同、购房全款完税(契税)发票(小产权房缴费原始凭证、自建住房村镇建设部门的审批材料)等材料,以及实际居住的相关证明进行认定。已购置的施教区内商品住房,属于期房的,可凭购房合同和购房全款完税(契税)发票等原始材料进行认定。个人房屋交易,只签订协议而未办理过户手续,原则上不予认定。商业用房、办公用房、个人租住房不作为施教区内住户房产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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