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某某和肖某某在东台市富安镇某村共同经营废品收购站。今年6月,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两人被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4千元。
日前,两人因废品堆放、垃圾焚烧等与周边村民产生纠纷,村委会多次调解无果,管控工作存在不稳定因素。为此,东台检察院联合该市法院、司法局,对两人进行谈话教育,组织司法所、村委会相关人员召开座谈会,了解两人的日常管理情况,和此次产生纠纷的经过和原因,商讨了改进管理的措施。对两人进行了谈话教育,特别是不得再次出现回收来路不明废品等问题,督促其 出市出货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防止私自外出。
谈话人员还实地查看了两人在邻居农田边堆放废品的情况,限期清理,并督促合理规划回收站物品摆放位置,做到有序经营。
吉永文 周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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