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检察院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

2020-10-29 10:45 来源: 字号:

近日,建湖检察院对4家民营企业及其实际经营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

陆某、薛某、金某、何某在经营各自民营企业期间,在无实货交易的情况下,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金额5万余元至20万余元不等,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建湖检察院对涉民营企业案件高度重视,成立由院主要领导牵头组成的检察官“专案 组”,向侦查机关和税务机关了解案件的侦破过程、处理意见,并向各企业所在园区了解相关政策、企业税收缴纳和员工社 保缴纳情况,全力保障案件办理的效率和质量。

讯问过程中,检察官对涉案企业负责人进行释法说理,深入分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对国家、对企业、对个人的危害性,涉案企业负责人纷纷表示会记住此次案件的教训,愿意认罪认罚,回到企业后将依法经营,不再走捷径,不再做破坏国家经济、税收制度的违法犯罪之事。

鉴于涉案企业负责人均具有自首、已全部退缴税款并认罪认罚的情节,为服务保障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经研究,建湖检察院决定对上述涉案人员及涉案企业均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同时,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该院联系当地政府,邀请县工商联主席、副主席、人大代 表、政协委员、企业家代表,对案件进行公开宣告,接受代表委员们监督的同时,听取评议意见和建议,并对涉案企业及同类型企业进行训诫和法治教育,让企业及时发现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及容易犯罪的薄弱环节,建立良好的经营机制。



王启超
编辑:吉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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