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隐患“百日大整治”锁定三类重点车辆和七类重点违法行为

2020-10-22 06:07 来源:盐阜大众报报业集团融媒体记者 赵亮 字号:

重点整治生产、销售各类“非标”车辆、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为切实补齐交通安全管理“短板弱项”,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有序推进智慧平安大道建设,不断提升全市道路交通本质安全水平,助力“幸福新盐城”建设,10月20日市政府召开部署会议,决定从即日起至春节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百日大整治”行动。

此次行动在全面整治各类影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基础上,明确三类重点车辆和七类重点违法行为。其中,重点车辆包括:超标电动自行车、电动三(四)轮车等“非标”车辆;拖拉机、农用车、二轮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等禁行车辆;混凝土搅拌车、渣土车、水泥砂浆车、砂石运输车、国Ⅱ(含)排放标准以下汽油车、国Ⅲ(含)排放标准以下柴油车等限行车辆。

重点违法行为包括:生产、销售各类“非标”车辆;非法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工程运输车、拖拉机、农用车等;电动三(四)轮车、残疾车等非法营运;“非标”车辆、非法改拼装车辆违规上路行驶;工程运输车、高排放车辆、拖拉机、农用车非法载人、超载、遮挡号牌、闯禁区、抛洒滴漏等;二轮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闯禁区、无牌无证等;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不戴头盔、闯红灯、逆向行驶等。

行动旨在以超强的力度和超常的措施,紧盯重点车辆和重点违法行为,通过集中整治,实现“三个明显减少、一个不发生”的工作目标:即“非规范车辆上路行驶明显减少,闯红灯、闯禁区、超载等交通违法明显减少,涉及非规范车辆交通事故明显减少;坚决不发生较大以上事故”。

根据部署,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将建立健全“一把手”总负责制度,明确一名领导具体负责,建立自上而下的层级责任体系,确保整治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对工作不到位、秩序未改观的地方,市领导将约谈有关地方和部门负责同志,并派督导组驻点督导。市政府督查室帮助推动工作落实。

此外,市交通安全整治办将制定科学、合理、高效的整治行动考核办法,以整治目标为导向,量化考核指标、细化考核内容、优化考核措施,委托第三方公司开展公正评估,对各成员单位进行排名通报,以考核推动效能提升、以排名倒逼工作落实,形成“比、学、赶、超”良好竞争氛围。

编辑:王祯
版权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为“盐城新闻网”或“盐阜大众报”“盐城晚报”各类新闻﹑信息和各种原创专题资料的版权,均为盐阜大众报报业集团及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通过本网书面授权的,在使用时必须注明上述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