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市区沿街商户的一封信

2020-09-07 22:23 来源:盐城城管 字号:

市区沿街各商户朋友们:

你们好!感谢你们多年来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优美的城市环境关系着全市人民的幸福感和满意度,而临街店铺及周边的容貌秩序是城市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城市的主人,你们既是城市文明的重要参与者,更是直接受益者。为切实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就依法主动履行市容环卫责任,自觉维护店铺门前良好的卫生环境和容貌秩序特向你们致信告知如下:

    一、市容环卫责任区是指责任人所有、使用或者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场所的土地使用权范围以及管理范围。

二、沿街店铺市容环卫责任区的市容环卫责任人为店铺实际经营者。

三、市容环卫责任人应当按照与属地城管部门签订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规定的要求履行好以下市容环卫责任:

(一)环境卫生:自觉维护责任区环境卫生,保持门前地面清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果皮、纸屑、烟头、塑料袋等废弃物;无污水、无渣土、无杂草,无积雪;产生的垃圾袋按规定分类投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等按规定运输处置。严禁向地面、雨(污)水管道、绿地内乱倒污水污物。

(二)市容秩序:保持责任区内建筑物立面整洁,无乱张乱贴、乱吊乱挂、乱拉乱接、乱架乱设等行为;门牌店招、灯光亮化、遮阳(雨)蓬、空调外机和排水(气)管等户外设施按要求设置并保持安全完好;维护和保持门前无占道摊贩、无乱停乱放车辆、无乱搭乱建设施、无乱堆乱放物料、无出店经营作业、无乱设落地广告;建设施工或门店装修时,应当按规定设置围挡。

(三)绿化美观:自觉维护责任区内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禁止损坏或者擅自砍伐,不得在树木及市政设施上晾晒或者吊挂物品;主动维护门前人行道板、路沿石、下水道、站牌、垃圾桶等公共设施无损坏;不得擅自挖掘城市道路。

四、对他人在责任区内发生的损害、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制止,或者提请城管部门查处。

五、市容环卫责任是法定责任,责任人须自觉履行。不履行市容环卫责任的,由市、区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失信惩戒。

希望广大沿街商户积极履行市容环卫责任,支持配合城市管理工作,展现最美门店形象。让我们齐心协力,共同打造整洁有序、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共建创业开放生态幸福的新盐城!

                                        盐城市城市管理局

                                         2020年9月2日


编辑:促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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