擦亮“世遗”金名片 助力绿色新发展——黄海湿地环境资源法庭运行一周年工作回眸

2020-07-31 11:39 来源: 字号:

2019年7月,东台市人民法院黄海湿地环境资源法庭挂牌成立,管辖盐城市(不含滨海县、响水县)及启东市、如东县的环境资源案件。一年来,该庭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两山”理念,积极打好专业化审判、跨区域协作、巡回审理、恢复性司法等系列“组合拳”,精心呵护江苏省唯一的世界自然遗产,交出了一份高“含绿量”的“成绩单”。


多措并举“夯基垒台”抓保障

“黄海湿地环境资源法庭各项工作开展得如火如荼、有声有色、扎实有效,既有‘基础动作’,又有‘规定动作’,还有‘自选动作’,值得我们学习借鉴。”近日,来该庭参观学习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安徽旌德法院同仁们纷纷点赞。

发展出题目,实干做文章。东台法院落实落细江苏环境资源审判“9+1”机制,将法庭建设运行作为“一把手”工程。选优配强法庭队伍,将专业对口、业务过硬的“精兵强将”充实到环资条线,组建2个专业化审判团队。

管理的抓手在于制度。东台法院制定出台《黄海湿地环境资源法庭工作实施意见》《黄海湿地辖区法院司法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做到法庭工作有章可循、有制可依。

苦练“内功”无止境。常态化开展周一审判业务学习,与河海大学等联合举行黄海湿地公益诉讼调研座谈会,深入研究环境科学知识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等不同案件类型审判规则。


多方联动“攥指成拳”强合力

环境资源案件跨域集中审判,仅靠一家法院单打独斗难以有效开展。为此,东台法院党组下好“两盘棋”,全力构建环资审判内外协调联动机制。

重抓内聚“合力”。与辖区11家法院签署《黄海湿地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协议》,与上海崇明、无锡江阴、南通如皋等6家法院签署《长江口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推进区域生态绿色一体化保护。

强化外引“协作”。与盐城、南通地区环保行政执法部门建立工作联席会制度,召开工作座谈会,及时研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提升打击污染环境行为的精准度、有效性。在东台条子泥、大丰麋鹿、射阳丹顶鹤、建湖九龙口等自然保护区设立5个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实践基地,汇聚环境资源保护合力。

此外,该庭还积极推进“一站式”诉讼服务建设,实现网上立案、跨域立案全覆盖。开展跨地区巡回审理,赴射阳新洋农场、南通市如东县等地开展巡回审理,让“绿色”“法治”深入人心。“黄海湿地环境资源案件巡回审理”工作模式入选盐城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


多管齐下“司法利剑”护生态

“这次环境保护普法宣传贴近老百姓,宣传画册图文并茂,让我们学到了好多环保知识……”前不久,该庭在建湖九龙口国家湿地公园开展的普法宣传活动受到群众一致好评。

鼎力护“绿”,利剑斩“污”。该庭敢于向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亮剑”,保护湿地生物多样性。依法审理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刑事案件,依法严惩线上线下出售、收购野生动物及制品犯罪,开展涉野生动物犯罪案件集中宣判,全力保护湿地生态资源和生物安全。从严从重惩治违法排污、非法提炼危险废物等污染环境犯罪,让天更蓝、水更清、景更美。

播法治种子,收和谐果实。该庭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赴东台条子泥自然保护区等地开展法治宣传活动,为老百姓奉上了一堂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让环保思想飞入“寻常百姓家”。

此外,在疫情防控期间,东台法院制定出台强化环境资源审判全力保障疫情防控12条“硬核”措施,让司法力量释放出更多的环境红利。发布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举办新闻发布会,通报法庭运行情况和典型案例,让群众“全景式”了解湿地司法保护工作。


多点开花“绣花功夫”创特色

“施某某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典型案例……”这条消息在东台法院公众微信号上一经推送,立刻“刷爆”朋友圈,引发“热议”。

用“工匠精神”打造公益诉讼品牌。该庭创新环境侵权责任承担方式,探索“劳役代偿”“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方式。审结的施某某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首次对民事赔偿部分以“劳役代偿”方式替代性履行,较好地体现了恢复性环境司法理念。

该庭还积极挖掘环境资源案件“富矿”,实施环资审判精品案例工程,提升环资审判影响力、美誉度。强化对大数据的挖掘、分析和利用,及时发送司法建议、调查报告,助力堵塞管理漏洞,防范环境违法风险。

特色工作振奋人心,辉煌战绩凝结汗水。一年来,该庭一组数据格外亮眼:1件案件入选首批年度全国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2件案件入选全省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1篇调研报告被表彰为全省优秀调研成果,1份司法建议被评为全省法院优秀司法建议……

张俊宏 张计玉
编辑:吉德龙
版权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为“盐城新闻网”或“盐阜大众报”“盐城晚报”各类新闻﹑信息和各种原创专题资料的版权,均为盐阜大众报报业集团及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通过本网书面授权的,在使用时必须注明上述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