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法》于2020年7月1日正式施行,滨海县司法局提出“三要求”切实提高社区矫正质效。
一是要求矫正中心和司法所所有工作人员注重矫正法的学习。人手一册《社区矫正法释义》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实施办法》,逐人逐条解读,筑牢队伍工作知识基础;计划组织业务技能竞赛,通过营造比学赶超的氛围,从理论到实践的操作转变,提高队伍专业技能;强化规范执法意识,避免出现法律适用错误,确保程序正当、结果合法。
二是要求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线上教育和督查工作。每周通过微信或蓝信向社区矫正对象推送《社区矫正法》等法律法规内容,并制定相应试题,社区矫正对象在一定时间内回答完毕后通过拍照上传、电话答题或者现场作答的方式保证教育学习内容的完成,各司法所每周将个人线上教育情况及时归入个人档案,中心通过个人档案内容检查线上教育工作完成情况,并将优缺点通报各所。
三是要求加大对四类社区矫正对象的核查力度。矫正中心在司法所“423”监管模式基础上,强化对四类社区矫正对象的工作和生活情况掌握,包括外地法院判决回滨人员、暂予监外执行人员、警告人员和执行地变更至滨海县人员,通过走访、随机点验、矫正小组反馈等方式,有针对性的了解最新情况,避免出现违规现象。
李笑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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