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县司法局“一二三四五”模式推动《社区矫正法》落地见效

2020-07-15 10:32 来源: 字号:

响水县司法局调整工作思路,探索社区矫正工作“一二三四五”模式,推动7月1日实施的《社区矫正法》落地见效。

成立一个管理机构,下好社矫工作“一盘棋”。积极向县委政府建言,于6月11日成立响水县社区矫正委员会,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统筹协调和指导社区矫正工作。明确公安、法院、检察院等17个县直党政部门工作职责,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密切配合的社区矫正工作格局。

把好两个接收关口,确保接收环节“衔接紧”。一是外来接收关。社矫对象报到时,社矫中心对未收到法律文书或者法律文书不齐全,先记录在案,核对后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通知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在五日内送达或补齐法律文书。加强与有关监狱沟通联系,对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社矫中心安排专人与狱方交接。与法院、公安等部门建立对接机制,每月初比对上月社矫对象接收、解除,检查是否按时报到情况,最大限度减少漏管现象发生。二是内部衔接关。建立周通报制度。各司法所每周一向社矫中心报送上周接收入矫、解矫及请假外出、死亡等人数变动情况,中心通过核对,发现人数不一致的,及时通报司法所,组织查找,有效杜绝内部衔接过程中出现脱管漏管。

加强三种监督管理,做到社矫工作“监管严”。一是加强等级管控,突出重点对象。将全县社矫对象分为“重点、严格、普通、宽松”四个等级,纳入社矫对象入矫、矫中、解矫各个阶段,根据其表现动态调整。建立“三列管”机制,社矫对象报到时,社矫中心以书面形式通报所在村居及当地派出所,纳入特殊人群监管范围。实行“红名单”制,将受过训诫、警告、提请治安管理处罚等重点人员纳入“红名单”,作为重点管控对象。二是加强分类管理,突出个别矫正。将未成年社矫对象、年老病残的社矫对象与其他社矫对象分开监管。根据未成年人犯罪类型、家庭环境、个人成长经历、心理特点等情况,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对年老病残的社矫对象,强化监护人的监护意识以及矫正小组成员的监管责任。三是加强智慧管控,突出部门联动。社矫中心管理平台每日查看重点人员轨迹,不定时点验抽查,社矫对象请假外出期间,通过电话通讯、实时视频等方式实施监督管理。会同法院、检察院、公安建立联席会议、情况通报等制度,利用网络及时传输有关法律文书,查询社矫对象脱管漏管情况,强化网上监管,增强管控实效。       

注重四种教育帮扶,做到社矫工作“帮教实”。注重分类教育。根据犯罪类型、文化程度、矫正时限等为社矫对象制定个性化的教育矫正方案,分配自助手册及教育视频,实行项目化矫正。邀请女律师,定期为女性社矫对象开办“法律与孝道”大讲堂,从女性视角讲解相关法律法规,促其遵纪守法。注重技能培训。联合人社部门将社矫对象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全县职业技能培训总体规划,对有需求的社矫对象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注重社会救助。与民政、教育、卫健、住建等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将社矫对象特困人员纳入特困救助供养、住房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等保障范围。注重就业指导。为社矫对象推介就业岗位,加强与市场监督、税务等部门协调,为自主创业的社矫对象办理相关创业手续,落实减免政策。

突出五种方法运用,确保社矫工作“矫治准”。一是实行考核奖惩。 制定《社区矫正对象计分管理办法》,规范计分考核程序和标准,针对不同管理类别设定基础分,由司法所对社矫对象日常接受矫正情况分项打分,每月进行一次考评,公布考评情况,考评结果作为社矫对象等级调整的参考依据。二是创新拟矫正小组成员会办制度,严格落实职责和义务。拟定司法所、村居干部、法律顾问、家庭监护人、社会工作者等为矫正小组成员,规定落实人员前必须召集矫正小组成员召开会办会议,明确各自职责和义务,提升矫正实效。三是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全县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按镇村,分片区全程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以法律顾问身份加入到辖区社区矫正小组,发挥“法治辅导员”作用,为矫正工作决策法律把关,为社矫对象法律问题答疑解惑。四是实行“菜单式”社区服务。制定社区公益服务和义务劳动清单,社矫对象可选择就近或自己擅长的公益劳动类型,参加社区服务项目,完成服务项目由社区签单后报司法所留存。五是巧用社会力量。邀请村居干部、老党员、退休“老政法”等社会力量参与社矫工作并加入矫正小组。将社矫对象名单录入网格化管理平台,通过社工分片联系网格、网格员微信塔群汇报工作等形式,加强社矫对象管控。

徐蓉蓉
编辑:吉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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