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罚款、坐牢!两起长江电捕鱼案今判决

2020-07-03 20:00 来源:交汇点 字号:

7月3日,如皋市人民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以下简称长江二庭)对两起长江电捕鱼引发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五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七个月至拘役四个月不等,并没收违法所得及作案工具,公安民警当场对其中四名被告人执行逮捕。

两起长江电捕鱼案分别为:3月6日晚,周某驾驶“三无”船舶并携带由蓄电池、逆变器、电渔网等组成的电捕工具,与谢某在长江如皋段北汊附近水域实施电捕鱼,谢某予以协助,共捕获白条鱼、江鲈鱼等渔获物52.1公斤,二人上岸即被公安民警抓获;2019年4月至5月间,沈某、吴某、蒋某三人在明知长江处于禁渔期的情况下,由沈某负责提供铁皮船及电捕工具并3次接送吴某、蒋某前往长江电捕鱼,共计捕获鳜鱼、鲢鱼、鲫鱼等野生鱼类150余公斤,后三人将渔获物分食或出售。

经认定,周某、沈某等五人采用的捕捞方法为“电鱼”,系禁止使用的捕捞方法。案发后,周某、沈某等五人分别与公益诉讼起诉人就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达成和解协议,周某、谢某实际支付渔业资源损失费3042元,于今年6月29日在沪苏通大桥项目部码头增殖放流鲢鳙鱼苗5070尾,以修复长江渔业生态。沈某、吴某、蒋某实际支付渔业资源损失费7026元。庭审中,五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

“电捕鱼”是非法采用电捕工具,对捕捞对象没有选择性地进行打捞,电极所到之处,无论大鱼小鱼几乎都会被电死。加上电鱼设备不断升级,输出电压甚至达上千伏,这种捕捞方式会直接导致电捕区域水生生物死亡,侥幸逃脱的鱼类其生理功能会遭受不同程度损伤,造成鱼类资源逐渐衰竭灭绝,“电捕鱼”导致水域“荒漠化”。第一起案件中“电捕鱼”所涉区域还是刀鲚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电捕区域具有较强的区位敏感性,电捕行为导致保护区的经济价值、遗传育种价值或特殊生态保护和科研价值受到严重损害。

长江二庭经审理认为,上述两起案件中的周某、沈某等五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或在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60多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如皋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联动中心各成员单位的工作人员及渔民代表旁听此次庭审。

编辑: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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