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金融高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月底施行用好财政专项资金服务金融业发展

2020-06-12 10:49 来源:盐阜大众报报业集团全媒体记者王连杰 通讯员 严才 字号:

6月11日,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盐城市金融高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将于2020年6月29日起正式施行。近年来,我市持续加大支持金融业发展力度,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申报、拨付、使用、监管流程,《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防范金融风险,促进我市金融业高质量发展。

据了解,盐城市金融高地建设专项资金是由市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重点用于鼓励和引导全市企业上市、新三板挂牌、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盐城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建设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促进我市金融业发展的资金。

该专项资金主要支持企业上市项目,对完成股份制改造的拟上市企业、进入上市辅导期、IPO申请材料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成功上市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重点支持新三板挂牌项目,对拟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申请材料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正式受理、挂牌新三板基础层、挂牌创新层、在基础层挂牌后转到创新层的,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

据悉,该专项资金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后,市财政局将组织开展财政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预算资金调整的重要依据,并在一定范围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编辑:陈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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