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协热线投诉增多,提醒广大家长注意——谨防儿童消费市场中的“陷阱”
盐阜大众报报业集团全媒体记者 范进 李倩 2020-06-10 06:14

导读“六一”儿童节已过,但关于儿童的民生热点话题,一直热度不减。

近日,记者从12315消费者维权热线获悉,随着消费市场的扩大,儿童消费市场存在的隐患也越来越多,有些案例就发生在我们身边,值得广大家长重视,也需要引起商家警醒。

孩子私自购买5部手机,家长急坏了

“打电话来的,是一个20多岁的女孩子,姓徐,电话里非常着急,她弟弟14岁,在没有经过父母和姐姐的同意下,一年内先后在亭湖某手机广场买了5部手机,共消费4000多元。”6月8日,市消协文峰分会工作人员王洪富告诉记者,“未成年人购买手机,确实是个问题,这个案例很典型,其实家长是存在很大责任的,怎么放这么多钱在孩子身上?”

“父母长期在外做生意,弟弟私自买手机的行为被他们发现后,有两部手机被父母当场摔坏了。”姐姐徐女士告诉记者,在痛斥了弟弟的行为后,家人也对商家的行为表示不满,“我们认为商家存在违法行为,因为未成年人不能单独购买手机,我们要求商家退款。”

但一番交涉后,手机卖场销售人员以“购买手机是客户自愿行为,手机无质量问题,且手机已有磨损、损坏影响二次销售”为由,拒绝了徐女士的退货要求。万般无奈之下,徐女士寻求亭湖区消费者协会的帮助。

“我们接到投诉后,立即赶赴这家手机卖场现场调查核实情况。商家对徐女士投诉的内容也表示认可,但称,小孩身高近一米七,肉眼很难辨认出真实年龄,而且国家规定购买手机卡需要身份证,并没有规定消费者必须凭身份证来购买手机,所以商家认为他们不存在主观过错。另外,商家认为自己卖的手机没有任何质量问题,所以不愿意退货。”王洪富说,此案的关键点在于未成年人消费在现实纠纷中如何处理,这是个需要引起多方重视的问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此事件中,未成年人未征得家长的同意,因此购买手机行为实则无效。消协工作人员综合法律法规与实际情况,认定双方都要承担自身相应的责任,最终商家同意将两部手机退货并退还徐女士2000元购机费用,另一部严重磨损由消费者自行处理,已摔坏的手机由消费者自行承担。徐女士对消协的处理意见表示非常满意,挽回了不必要的损失。

“我们也提醒商家,要在店堂里公告,注意未成年人购买手机时,一定要其出示身份证,要有监护人陪同。对于家长来说,一定不要给孩子这么多现金消费的可能性,要履行好监护人职责,一年内购买5次手机,金额这么大,家长一定是有严重责任的!”王洪富说。

网购婴儿辅食,发现涉嫌虚假宣传

检查超市内的儿童食品。

陈先生在某电子商务平台看到了添加“雨生红球藻”的“蝴蝶面”,该产品外包装标注“请在成人看护下让儿童进食”,其网店网页上有妈妈怀抱着婴幼儿的图片,在图片下方显著标明:“3大优势俘虏千万宝妈心”。

“网上宣传这种面条营养价值高,在普通面类辅食的基础上强化了一部分婴幼儿成长所必需的营养物质。我咨询客服该‘蝴蝶面’是否适合婴幼儿食用时,客服答复该产品就是为二三岁宝宝设计的主辅食品,于是我果断购买了5盒。”陈先生说,让他气愤的是,购买后他对“雨生红球藻”这种物质还是似信非信,于是查询得知,按照国家相关部委公告,批准“雨生红球藻”为新资源食品,但其使用范围不包括婴幼儿食品,也就是说商家将不适合婴幼儿食用的食品宣传为婴幼儿食品,涉嫌虚假宣传。

陈先生给东台消协打去了电话。针对陈某提出的诉求,东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解人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营者最终同意退货退款,并向陈某给予三倍货款的赔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6月7日,东台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张女士告诉记者,“我们在调解投诉的同时,依法对经营者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调查处理,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对经营者处以罚款32000元。这个案例给我们的启示是,在网上给婴幼儿选择辅食时,一定要非常慎重,对食品的成分要仔细甄别,不要被一些夸大的宣传蒙蔽双眼。”

此外,在选择网络购物时,如果商品出现问题,首先要和商家说明情况,明确责任。若是商家的责任,跟商家协商退货或索赔。找不到商家或者商家拒绝退货、赔偿的,找网络交易平台投诉,一般的网购平台都会有相应的投诉机制。如果网络交易平台仍然解决不了,可投诉到经营者或网络交易平台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或直接拨打12315投诉热线。

向影楼要照片底版,该不该付费

开展消费注意事项宣讲活动。

今年5月,消费者徐某向大丰区消费者协会投诉。“我在一家影楼给孩子拍摄艺术照,向影楼索要照片底版,但影楼要求支付费用后才同意将底版交给我。我认为底版的所有权应属于自己,影楼应将底版和照片一起交给我,不应收取费用。”

“这种情况其实比较普遍,比如我带孩子去拍照片,选择最终成册的是20张照片,但影楼为此拍摄了50张底片,我想要另外30张底片,但影楼跟我收取这30张底片的费用。如果消费者不同意,怎么办?”昨日,大丰区市场监管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科长朱新春告诉记者,“针对这起投诉,我们经多次与影楼和消费者沟通,做双方工作,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影楼将底版和照片一起交付给消费者,不收取费用。”

朱新春介绍,这种情况还是需要双方协商,一方面消费者要尊重影楼工作人员的劳动付出,给予一定报酬;另一方面影楼不能开价太高,既然消费者为相片付费了,就应当获得相片底版的所有权。

针对儿童消费市场经常出现的问题,大丰区市场监管局还向记者介绍了一个典型案例。近日,有消费者反映某培训中心在经营中宣称:全脑视力训练,3个月内摘掉眼镜,课程结束轻松让孩子提升视力表四行视力水平或度数减轻200度。2至3个月巩固练习,视力稳定在5.0以上,彻底告别眼镜!消费者对该中心广告感到怀疑,于是电话投诉。

“针对家长迫切希望提高孩子视力的心情,有些商家打出这样的广告,其实是很不负责任的。”朱新春说,他们调查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违反科学原理发布虚假违法广告,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予以责令立即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对其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朱新春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真实性,本案中经营者夸大宣传,对培训效果作出不实广告宣传,客观上存在误导消费、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些案例是儿童消费市场中比较普遍的,具有代表性,需要广大家长重视,注意咨询甄别。”他说。         

(本版图片由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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