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边的熟人,却成了盗取我们个人信息的贼。”6月4日,记者在亭湖法院见到张璐时,这位年轻的法官助理刚刚开完庭。谈到6月2日宣判的那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她依然不胜感慨。
案件并不复杂。50多岁的蔡某2017年初经其妹妹介绍,在市区做起了小区燃气抄表的工作,于是接触到不少小区住户的个人信息。“考虑到这些个人信息或许会有用处,我就私自将登记表复印了一份留了下来。”在法院的卷宗里,蔡某叙述了当“抄表员”的心路历程。
庭审现场。(亭湖法院供图)
她的“小算盘”不久真的实现了。据蔡某交代,一次偶然的相遇,她认识了做贷款中介业务的董某(另案处理)。得知蔡某手中有市区几个小区的业主名单,董某便以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由买下这份名单。于是,一份记录有7352户住户住址、姓名、联系方式、用气情况等信息的142张表格,被董某以570元的价格购买。
这是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所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本案中蔡某的行为是否为“情节严重”?张璐说,根据刑法第253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53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蔡某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数量已达到7352条,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最终,亭湖法院根据蔡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同时考虑到蔡某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等综合因素,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蔡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500元,违法所得570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记者手记:当你不时接到骚扰推销电话时,其实就意味着个人信息可能泄露,也意味着我们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有被侵犯的可能。在法院审理的案件中,因个人信息泄露引发的恶性案件也是有的。
倒卖公民个人信息有个前提,就是要有信息源。所以要遏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发生,除了公民自身加强防范意识外,源头防范也很重要。那些掌握大量公民个人信息的通信、金融、医疗、教育、物流等行业,应施行行之有效的内部监管制度,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既不让“内鬼”有可乘之机,也避免本单位承担法律风险。
吉德龙 吕聪慧 王珊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