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外商投资法》正式施行,对射阳县的外资企业有什么影响?
今年1月1日,《外商投资法》取代《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成为我国外商投资管理的基本制度框架。长期以来,“外资三法”共同承担外资管理的重任,难免存在叠屋架床的情况,而且在企业设立变更终止等审批程序、外资比例限制、企业决策机构等方面都存在不同规定。此次三法合一,取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划分标准,统一纳入外商投资企业的范畴,将促进外商投资管理制度更加简便易行、规范明晰。
今年,射阳县深入贯彻落实新外商法规定,积极宣传引导外资企业规范运营,全面落实简政放权机制,取得一定成效。1-3月,射阳县新设立外资企业9家,比去年同期增长了2倍,实现外资到账5743万美元,同比增长4.2%。新施行的外商投资法取代三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组织形式、公司结构和经营规则应遵循《公司法》的规定。外资企业最高权力机构由董事会变更为股东会,且任期由4年改为3年。该规定主要影响中外合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及公司结构,射阳县合资企业将按要求在5年缓冲期内全部调整完成,目前对射阳县现有企业及项目尚无大的影响。
另外“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通过企业登记系统以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外资企业备案制进一步简化为信息报告制后,外资企业设立流程大为缩减,过去要跑市场监管、商务两个部门,填报两个系统,现在一个窗口一套系统就搞定,切实保障了外资企业国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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