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企事业单位不动产补充办证 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

2020-05-22 19:28 来源:盐阜大众报报业集团全媒体记者 赵亮 字号:

5月22日下午,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近日印发的《关于集中开展全市企事业单位不动产补充办证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现场为首批补办不动产登记的10家企事业单位颁证。此举旨在加快解决企事业单位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全力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

在当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首批补办不动产登记的10家企事业单位领到不动产登记证书。 盐阜大众报报业集团全媒体记者 赵亮 摄

不动产权属证明在企业办理贷款、融资等经营活动时,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由于历史原因,一些企事业单位的不动产难以办理权属证明,制约企业发展。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全市集中开展企事业单位不动产补充办证工作将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分类处理;优化程序、集中办证;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认真分析企事业单位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产生的特定背景和客观原因,加强部门联动,优化办证程序,以园区、镇(街道)为单位集中申请、并联审批,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能办尽办、违法违规处理不到位的坚决不办,既要开辟“直通车”,又要严禁“搭便车”,妥善帮助企事业单位卸下历史“包袱”。

《意见》强调,申请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对全市范围内因历史遗留问题,已建成且正常生产经营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企业,以及因历史原因已建成但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机关事业单位;土地或房屋等权属没有争议;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河道蓝线、城市绿线;不影响近期规划实施,未列入政府征收范围;因历史原因未及时办理项目用地、规划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有关手续。对于不符合上述条件,以及列入全市“三项清理”的闲置土地和僵尸企业、已列入关闭退出计划的化工企业、小产权房等不在申请补充办证范围。

《意见》明确,经自查符合集中办证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直接向所在园区、镇(街道)提出“集中办证”申请,按照园区、镇(街道)对是否符合申请条件进行初审——职能部门对规划、消防、安全、环保等重大事项进行并联审查——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确认——不动产登记机构核发不动产权证书的程序进行集中办证。同时,各不动产登记机构,要设立集中办证绿色通道,确保企事业单位即到即办、随到随办。

此项工作分为全面排查、分类梳理、组织实施、考核评价四个阶段,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等部门共同开展,实行“销号”制,科学组织推进。近期,各地将全面组织排查企事业单位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5月中旬,组织对排查情况进行系统分析梳理;5月下旬至11月组织实施,各地根据问题台账和实施意见,制定办证推进计划,以园区、镇(街道)为单位集中办理;12月份,由市企事业单位集中办证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地办证情况进行专项考评,并通报考核结果。


编辑:促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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