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法院2019年度十大执行案例(下)

2020-04-14 15:41 来源: 字号:

编者按:4月2日,市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9年度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情况,并发布十大执行案例。2019年,全市法院紧紧围绕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建立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努力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迈进这条主线,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创特色,执行工作呈现出平稳健康发展的态势。全年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56046件,执结51754件,执结率92.34%,执行到位金额82.2亿元。本期刊登下篇5则案例,敬请关注。

案例六:深挖细查 执结工伤事故损害赔偿案

【基本案情】王某某与某饮食文化公司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某法院于2011年6月14日判决:某饮食文化公司赔偿王某某伤残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医疗费等各项费用134349元。该判决生效后,因某饮食文化公司未自觉履行,王某某遂申请执行。后该案委托亭湖法院执行。

亭湖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对某饮食文化公司名下财产进行了查询,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遂裁定终结该案本次执行程序。2018年,为最大限度实现王某某的胜诉权益、缓解其生活困境,亭湖法院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成功对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吴某实施了司法拘留。在执行谈话过程中,吴某交代了其实际系该公司驾驶员,法定代表人实为朱某某的事实。亭湖法院顺藤摸瓜,对该公司的股东身份变更及经营信息进行深入调查,锁定了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朱某某。在对朱某某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一系列司法强制措施后,朱某某迫于执行压力,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向王某某支付了工伤赔偿款,一起涉民生执行积案顺利执结。

【典型意义】近年来,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抽逃转移公司资产、虚设股东、更换法定代表人等手段规避法院执行的情形时有发生。亭湖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不单纯依靠网络查询系统的财产反馈结论,运用“穿透式”思维,在对被执行公司股东信息及经营情况深入调查的基础上,成功锁定实际控制人。通过精准实施司法强制措施,最终促使其自觉履行。

案例七:审执联动 执结徐某某刑事财产刑案

【基本案情】2019年5月16日,响水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被告人徐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责令被告人徐某某退赔被害人冯某某剩余损失人民币25000元、退赔被害人徐某损失人民币5000元。该判决生效后,因徐某某未按期履行缴纳罚金及退赔被害人损失的义务,响水法院立案执行。

鉴于本案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为防止被告人转移财产,影响后续财产刑的执行,响水法院在被告人上诉期间,刑庭和执行局联动,对徐某某名下车辆进行了登记查封。徐某某财产刑立案执行后,执行人员第一时间至看守所向徐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令等执行文书,徐某某对其车辆进行了申报,但陈述其不知道车辆的下落。经线上线下调查,执行人员未发现徐某某有存款、房屋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徐某某的兄弟及儿子系本案的同案犯,其八十多岁的老母亲亦无能力代为履行,徐某某财产刑至此陷入执行不能。

通过实地走访,执行人员发现徐某某案发前曾与人同居。执行人员立即调阅刑事卷宗,获得了徐某某同居女友的电话并与之取得了联系,该女子承认查封车辆正由其使用。在对车辆进行扣押后,执行人员对该女子进行了法律释明。该女子最终同意代徐某某履行财产刑义务。该案立案10天后即告执结。

【典型意义】“打财断血”、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是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响水法院审执联动,分工协作,在审判环节即对被执行人的车辆进行了查封,为后续财产刑执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案件执行过程中,通过与审判部门的再度配合,执行部门顺利与车辆使用人取得联系,并成功劝导其代为履行义务,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

案例八:异地解纷 执结王某某等20余人追索劳动报酬系列案

【基本案情】王某某等20余人与何某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系列纠纷案,经法院判决,何某某应向王某某等人支付劳动报酬100万余元,但何某某以其未收到工程款、资金链断裂为由,一直未能履行给付义务,王某某等人遂向东台法院申请执行。

因本案系涉民生系列案件,东台法院将其列为重点案件。该院通过网络查控、实地调查,并对何某某采取拘传、拘留措施,仍未能发现何某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至2019年春节前夕,经过该院执行干警多次沟通释明,何某某亲属代为支付部分工资。因何某某就案涉工程某农贸市场发包方欠付工程款一案已向上海地区法院申请执行,东台法院遂积极与上海法院对接,争取兄弟法院协同配合。经实地调查发现,该农贸市场处于正常经营状态,可提取其市场摊位的相应租金。经过双方法院共同努力,何某某欠付的108万余元劳动报酬至2020年春节前全部执行到位,所有案件均顺利执结。

【典型意义】追索劳动报酬案件是最典型的涉民生案件,与人民群众的利益休戚相关,是法院执行工作的重中之重。本案执行中,东台法院一方面着眼大局,果断把握住敏感节点,通过做被执行人亲属思想工作帮助代替先行垫付部分工资;另一方面,以被执行人在上海法院的执行案件为“跳板”,积极与上海地区法院进行对接协调,通过提取租金的方式,既让案件的执行得到有效保障,又可有效稳定申请人的情绪,最终将该涉民生系列案件顺利执结。

案例九:护航发展 整体处置某乳业公司资产案

【基本案情】某乳业公司系射阳当地重要的招商引资企业,因欠付工程款1.2亿余元,被某建筑公司向射阳法院提起诉讼并获判决支持。此外,该乳业公司此前还有其他欠付债务达数亿元。

执行过程中,射阳法院依法查封了该公司银行账户及相应资产。考虑到该乳业公司的品牌效应和在地方经济发展、人民群众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并最大限度地降低执行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射阳法院一方面允许该公司在查封期间继续进行生产经营,另一方面多次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力求就偿还款项达成一致意见。在协商未果的情形下,决定整体处置该公司资产,并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积极招徕全国各地其他同类型企业参与竞拍。最终,经司法拍卖,该乳业公司包括存栏奶牛、厂房、土地、生产线在内的全部资产被国内一知名乳业公司以7.5亿元竞得。

【典型意义】企业是市场经济最重要的主体,是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本案中,被执行企业作为地区性乳制品龙头企业,虽因拖欠债务需依法对其进行强制执行,但该企业仍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简单地对其资产进行处置,不仅影响到企业工人的生计问题,更是对企业现有资源的浪费。射阳法院从大局出发,一方面允许企业继续生产经营,另一方面积极寻求当事人理解和地方政府支持,直至最终顺利实现整体拍卖,体现了该院的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以及护航企业发展的决心和智慧,获得了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案例十:强势震慑 卞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基本案情】卞某某向陈某某借款,大丰法院经审理作出民事判决,判令卞某某偿还陈某某9万元及相应借款利息。因卞某某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陈某某遂向大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期间,大丰法院对卞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虚假报告财产等行为,先后两次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但卞某某仍拒不履行。为逃避履行义务,卞某某将其做生意赚取的款项存放于已登记离婚的妻子银行账户中,将宅基地转让款用于女儿的结婚开支,并将一辆价值近9万元的车辆登记在其女儿名下由其本人使用。大丰法院在查明事实和固定相关证据后,将卞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的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18年1月,卞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期间,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主动履行了9万元债务,得到了陈某某的谅解。

卞某某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卞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已全部履行了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予以从轻处罚。2019年1月,大丰法院依法判决卞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典型意义】设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目的就是为了打击一切企图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等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行为,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大丰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通过追究拒执罪刑事责任的方式,敦促卞某某主动履行义务,有力打击了逃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人的嚣张气焰,彰显了人民法院强力攻坚执行难的态度和决心,对被执行人形成了强力震慑。(黄银君 刘淼)


编辑:吉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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