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斗殴医疗费用,医保不报销!
4月1日,盐城市医疗保障局“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在线宣传活动正式启动,公开曝光了我市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以来查处的一批典型案例。
2019年12月,盐城市医疗保障局接群众举报,反映射阳县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王某将打架斗殴产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骗取医保基金。经医保部门查实,2015年10月,王某因债务纠纷与同事孙某发生冲突,双方打斗导致王某左侧下肢骨折,王某受伤后与孙某私下约定,由孙某给予部分赔偿,不足部分通过医保报销获得,期间累计骗取医保基金37068.73元。案发后,王某担心被相关部门追责,主动到射阳县医保部门退还全部医疗费用。医保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将王某涉嫌犯罪线索移交公安机关侦办。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提醒广大参保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王某与孙某打架斗殴产生的医疗费用属于上述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情形,两人的私下约定,证明存在骗保的故意,应当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医保基金不是“唐僧肉”,欺诈骗保行为终会付出沉痛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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