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首例电鱼行政处罚案生态环境修复赔偿金“入账”

2020-03-25 20:28 来源:盐阜大众报报业集团全媒体记者 张勇峰 通讯员 戴琦 字号:

3月23日,王某龙、王某根二人特意赶到中国建设银行东台支行,向东台市生态环境公益基金账号缴纳了2000元用于修复生态。记者从东台市农业农村局获悉,这是因电鱼被行政处罚的案件当事人,缴纳的盐城首笔生态环境修复赔偿金。

通讯员 戴琦/摄

“电鱼是违法行为,损害了渔业资源,破坏了生态环境,我自愿缴纳2000元,用于增殖放流,以弥补电鱼造成的生态损失。” 3月17日深夜,王某龙、王某根在自家门前生产河内撑船电鱼时,被夜间执法巡查的东台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执法人员当场查获,并收缴了电捕工具,3公斤渔获物被现场放流。

通讯员 戴琦/摄

因王某龙、王某根在开放性水域电鱼,破坏了河道生态环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东台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协作机制了解此案情后,依法履行公益诉讼职能,建议东台市农业农村局依法查处电鱼行为,并引导、督促王某龙、王某根对生态环境予以修复。经过宣传教育和案例学习,王某龙、王某根改过自新,坚决保证不再电鱼,并在履行没收电捕工具、罚款3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后,自愿缴纳2000元作为生态环境修复费。

“一般来说,对于非法电鱼行为,法院会判决追究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刑事责任,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会判决当事人承担生态修复的民事责任。行政案件中,渔获物虽少,但对生态环境破坏巨大,损害渔业资源。检察机关可以通过与渔政部门加强协作配合,积极推进生态修复赔偿机制,以‘处罚与恢复’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共同引导、督促等方式,让受处罚当事人缴纳生态环境修复赔偿金,主动参与生态环境修复。”东台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朱筱艳说。

据悉,此项费用将集中用于增殖放流,修复河道生态环境。这也是东台市首次对电、毒、炸等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启动生态环境修复补偿,将对电鱼等违法行为起到良好的震慑作用,并进一步提升群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编辑:于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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