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酸属于三类易制毒化学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购买、销售前必须到公安机关备案,办理相关手续。然而,山东一家企业竟使用失效的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证明,向我市大丰区一家企业销售运输盐酸369.28吨。3月23日记者从大丰区公安局获悉,目前违法销售盐酸的企业已被依法罚款166716元。
今年2月25日,大丰区公安局禁毒大队联合大桥派出所在对辖区企业进行复产检查中发现,2019年9月至10月期间,山东青州某化工有限公司通过承运单位——潍坊某物流有限公司,向大丰区一家海洋公司提供货值11078.4元的盐酸,可是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证明却早已失效。
经过一个月调查,民警发现违法事实确凿。目前,警方对违反《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的青州某化工有限公司处以罚款166716元,对潍坊某物流有限公司责令停运整改,处罚款1万元。对于违规购买盐酸的企业,要求企业加强收货验收和落实强化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据了解,疫情防控期间,大丰区公安局禁毒大队联合各职能部门、辖区派出所对易制毒化学品单位制度建立、人员分工、流向登记、仓储保管等情况进行实地检查,确保企业安全复工复产。截至目前,警方已检查易制毒化学品单位62家,对存在制度落实不到位、流向台账登记不完善、仓储设施不规范等问题的16家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对2家存在超出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销售、购买易制毒化学品行为的企业处以1万元罚款的处罚,同时对4家易制毒化学品单位如何进一步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进行专题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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