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一男子驾车途中被东台市溱东交警拦下。经检测,该男子体内酒精含量高达127mg/100ml,将受到刑拘30天、罚款2000元的刑事处理。
22日晚上8点多,东台市溱东交警中队队长吕广苏等人在时堰镇境内路段巡逻途中,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浙GQ2B**的轻型普通货车在路上呈S状行驶,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随后民警将该车拦下检查,发现驾车人满脸通红、酒气熏天,涉嫌酒后驾驶。民警当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27mg/100ml,随即民警将该男子送医院抽血送检。
经查,驾车人李某家住兴化市戴南镇。当天下午李某与亲朋利用星期天进行祭祖活动。祭祖完毕后,他与同行的3人到来一家饭店聚餐,4人共喝掉3瓶白酒。晚饭结束后,李某又提议开车出去兜风。由于饮酒过多,行驶途中李某的手脚不听使唤,汽车行驶异常,被正在夜间巡逻的交警发现。
因涉嫌危险驾驶罪,李某将会受到刑拘30天、罚款2000元的刑事处理。警方表示,清明时节祭祖是寄托哀思的一种方式,但酒后不开车这根弦时刻不能松,否则伤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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