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做生意的伙伴提出散伙,一方因索要投资款而产生矛盾,竟在对方驾车离开时,报假警称对方车里有人“贩毒”。
3月21日凌晨3时许,大丰区公安局白驹派出所接到110指令,有群众举报“在沈海高速白驹进口处,一辆白色轿车内有人贩毒”。接到举报电话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调查。然而预想中的毒品大案并没有出现,真实的情况让民警有些哭笑不得。
当民警赶到沈海高速白驹进口处时,路边确实停着一辆白色轿车,车牌号跟报警电话中提到的一致。民警对车辆进行检查时,车主第一个走出车外,接着一名中年男子跟着出来,自称是报警人。然而民警将这辆车里里外外仔细搜了个遍,没有发现任何毒品的痕迹,民警怀疑这可能是一起假警。由于报警不实,民警遂将这名中年男子和白色轿车车主一起带回所里进一步调查。
经调查,报警人彭某成终于说了实话。去年4月份,他与白色轿车车主李某合伙在大丰区小海镇做生意。因生意不景气李某提出散伙,然后将合伙投资的设备和货全卖了,准备驾车离开小海镇。彭某成发觉后,便跟李某索要当时的投资款。李某不答应,当夜驾车准备逃离。早有预料的彭某成便坐在李某的车上,当李某驾车快到沈海高速白驹进口时,彭某成掏出手机报警,他怕公安机关不重视,于是报了“贩毒”的假警情。
办案民警提醒广大市民:报假警属于违法行为,不仅会造成警力的无端浪费,而且可能导致社会恐慌,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因彭某成谎报警情未造成严重后果,民警当场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告知双方债务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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