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札幌地方法院10日裁定,日本政府和东京电力公司应为福岛核电站泄漏向89人合计赔偿5290万日元(约合352万元人民币)。
共同社报道,在这桩诉讼中,257名原告寻求向日本政府和东电索赔42.4亿日元(2.8亿元人民币),理由是他们被迫从福岛县等地迁居到北海道。
日本政府曾辩解:“无法预见到海啸造成的(福岛第一核电站)浸水。”原告则认为,日本政府允许建设核电站却没有采取措施确保安全,东电可以预见到地震和海啸风险却疏于应对。
2011年3月11日,日本东北部海域发生强烈地震并触发海啸,东电运营的福岛第一核电站发生灾难性辐射泄漏,4个核反应堆不同程度受损,其中3个反应堆发生堆芯熔毁。
福岛核电站辐射泄漏至今,上万名原告发起大约30起同类诉讼,法院多次责令日本政府和东电赔偿。这是日本政府和东电第7次同时领到赔偿判决。此前,曾有法院裁定东电赔偿原告,但是没有责令日本政府赔偿。
得知法院裁决后,一名代表原告的律师10日说:“(这份裁决)表明法院认定政府承担责任,只是无法反映疏散到北海道的人的实际生活。”多名原告说,他们遭受了担心过量辐射损害健康等精神上的痛苦,还因为疏散而失去平稳的生活。
东电10日表示,将仔细研究最新裁决,再决定下一步怎么做。
在与福岛泄漏相关的诉讼中,千叶地方法院2017年9月裁定东电赔偿,但驳回对日本政府的索赔;福岛地方法院2017年10月裁定日本政府和东电向原告赔偿大约5亿日元(3329万元人民币);京都地方法院2018年3月责令日本政府和东电向原告赔偿大约1.1亿日元(732万元人民币);横滨地方法院2019年2月裁定日本政府和东电向上百名原告赔偿大约4.19亿日元(279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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