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印发了《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将于2020年1月起正式施行。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由原来的“七个统筹区”合并成“一个统筹区”,实施基本政策、待遇标准、基金管理、经办管理、定点管理、信息系统“六统一”。实施后,参保人员可持卡就近就便在全市范围内的定点联网医疗机构就医、通办相关结算业务,享受同样的医疗保险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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