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阜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保障工伤职工的基本生活,阜宁县对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分别给予调整和提高,伤残津贴月增加199-230元不等。此次待遇调整根据该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和居民消费价格水平上涨幅度的实际出发。
此次调整范围和对象为2018年12月31日前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阜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吴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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