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根据省法院通知精神,经市中院党组研究,拟申报以下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对象,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19年12月19日—12月25日。
一、集体一等功
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二、集体二等功
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东台市人民法院综合办公室
三、集体三等功
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
四、个人一等功
射阳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侯建伟
五、个人二等功
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 吴珊珊
响水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岳慧娟
滨海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李范宇
建湖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员 刘大维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徐 江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刘 萍
六、个人三等功
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潘华锋
对以上公示对象在德、能、勤、绩、廉方面的情况,可通过来电等形式向市中院巡察办、组织人事处反映。联系电话: 69665828、69665898。
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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