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县医疗托底救助政策问答

2019-10-14 16:52 来源:盐城市人民政府网 字号:


射阳县医疗托底救助政策问答


1.射阳县医疗托底救助的出发点是什么?

答:医疗托底救助是健全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市“三无”、孤儿、残疾人等低收入困难弱势群体的政策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医疗托底救助重点在因困施助,核心在托底保障。实施医疗托底救助是切实解决广大群众因病返贫、因贫弃医问题的兜底保障措施。


2.射阳县医疗托底救助的原则是什么?

答:一是“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原则;二是 “规内提标、外托底线、平台结算与后续补偿并行”原则;三是“项目(病种)定额救助与量化精准救助相结合”原则。


3.哪些对象可以申请医疗托底救助?

答:具有射阳县户籍,因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类医保”、大病保险补偿后,自负的医疗费用额度较大,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人员。


4.射阳县在外务工人员可以申请享受医疗托底救助待遇吗?

答:具有射阳县户籍、在外务工人员可以申请享受医疗托底救助。


5.射阳县生源、在校大学生可以申请享受医疗托底救助待遇吗?

答:高中阶段具有射阳县户籍和学籍的在校大学生患重大疾病的可以申请享受医疗托底救助。


6.射阳县医疗托底救助对象分哪几种类别?可不可以重复享受医疗托底救助待遇?

答:射阳县医疗托底救助对象分为贫困对象、“急难”对象和特殊病种对象三种类型,对照具体类别按标准实施救助。多重身份不可以重复享受医托底救助待遇,但可按就高原则享受救助。项目(病种)定额救助与其他量化精准救助可以叠加,但救助金额不超过个人医疗费用自负总额。


7.贫困类的医疗托底救助对象具体指哪些人员?

答:享受射阳县医疗托底救助贫困对象有以下8类人员:①特困供养人员、城乡孤儿;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③列为扶贫对象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④享受重残生活补助的重度残疾人;⑤重点优抚对象;⑥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含职业制武装警察)、享受定期生活补助的五十年代部分退职人员;⑦市、县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⑧困境儿童和困境在校大学生。


8.医疗托底救助计核时间如何规定?

答:医疗托底救助计核时间一律以患者入院(就诊)时间作为计核医疗托底救助年度基准。


9.参保对象未及时参保或中断参保的,如何实施医疗托底救助?

答:属于资助参保对象未及时参保或中断参保的,完善相关参保手续后视同参保对象纳入医疗托底救助。不属于资助参保对象未及时参保或中断参保的,在按规定要求申请补办或续接有关参保手续的基础上,可将全部医疗费用作为规外医疗费用基数核算托底救助额度。


10.如何理解“享受医疗托底救助的贫困对象一律实行辖区内基层非盈利性医疗机构首诊”?

答:符合医疗托底救助的8类贫困对象,需要实行辖区内基层非盈利性医疗机构首诊,确因病情需要转诊的,须转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就诊。对未履行基层非盈利性医疗机构首(转)诊手续的特困供养人员及城乡孤儿对象医疗托底救助资金由所在镇(区)财政负担;其余7类贫困对象未履行基层非盈利性医疗机构首(转)诊手续的,不得享受医疗托底救助待遇。


11.什么是城市“三无”人员?

答:城市“三无”人员指:①无劳动能力;②无生活来源;③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12.特困供养人员指哪些?

答:特困供养人员指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


13.特困供养人员、城乡孤儿享受医疗托底救助的标准是什么?

答:特困供养人员、城乡孤儿住院医疗费用经现有医疗保障政策补偿后,对个人自负医疗费用给予全额托底救助。


14.贫困对象中除了“特困供养人员、城乡孤儿”以外的人员医疗托底救助是什么标准?

答:贫困对象中除了“特困供养人员、城乡孤儿”以外的7类人员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现有医疗保障政策补偿后,在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按80%给予托底救助,政策范围外的个人自负费用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40%给予托底救助。


15.医疗托底救助“急难”对象及救助标准是什么?

答:“急难”对象住院医疗费用经现有医疗保障政策补偿后,在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超过2万元部分按70%给予托底救助,政策范围外的个人自负费用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按35%给予托底救助。


16.何为罕见病?罕见病病种如何确定?罕见病患者如何实施救助?

答:罕见病是指盛行率低、少见的疾病。罕见病由县卫计部门牵头,组织县内专家会商确认。经确认的治疗罕见病的药品及维持生命所需的特殊营养品的费用,经现有医疗保障政策补偿后,对个人自负费用给予75%托底救助。


17.精神病患者的医疗托底救助是什么标准?

答:(1)贫困对象中的精神病患者,给予免费提供基本的精神类药物;住院治疗精神疾病产生的费用,经现有医疗保障政策补偿后,对个人自负医疗费用给予全额托底救助。

(2)贫困对象以外的精神病患者住院治疗产生的费用,经现有医疗保障政策补偿后,对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按80%给予托底救助。


18.对于需要长期住院治疗、家庭无力缴纳入院治疗费用的精神病患者如何救助?

答:对于需要长期住院治疗的精神病患者,医疗托底救助金可由收治医疗机构代理申办,救助款项按季度直接拨付给医疗机构;对于急性发作入院治疗的精神病患者,家庭无力缴纳入院治疗预交金的,由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医疗托底救助资金核算拨付到收治医疗机构,不足部分按照疾病应急救助资金相关规定解决。


19.什么是项目(病种)定额救助?具体救助标准是什么?

答:项目(病种)定额救助是指对患尿毒症、白血病等重大疾病,实施肾移植或骨髓移植的对象给予的托底式定额救助。

贫困对象因患尿毒症、白血病等重大疾病,实施肾移植或骨髓移植的,经现有医疗保障政策补偿后,自负总费用低于10万元的按实给予救助,自负总费用高于1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重大疾病专项救助金;从移植后的次年起给予服用抗排异药物补助,标准为每年服用抗排异药物个人自负费用低于3万元的按实补助,高于3万元的,给予3万元补助,期限为3年。

贫困对象以外因患尿毒症、白血病等重大疾病,实施肾移植或骨髓移植的,经现有医疗保障政策补偿后,自负总费用低于5万元的按实给予救助,自负总费用高于5万元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重大疾病专项救助金;从移植后的次年起给予服用抗排异药物补助,标准为每年服用抗排异药物个人自负费用低于1.5万元的按实补助,高于1.5万元的,给予1.5万元补助,期限为3年。


20.医疗托底救助最低额度及最高救助封顶线各是多少?

答:后续申办医疗托底救助的,经核算后救助金额为1~500元的,给予500元定额救助。除项目(病种)定额救助外,年度托底救助总额封顶线20万元。


21.计核医疗托底救助额度时,如何处理患者本人的商业保险补偿金及社会救助、补助和捐助款?

答:在计核算医疗救助额度时不仅扣除参加商业保险所获得的净补偿金(补偿金减去缴纳的保费),还要扣除各类社会救助、补助和捐助款。


22.哪些情形产生的医疗费用不享受医疗托底救助?

答:①因违法犯罪、自杀、自残、打架斗殴、酗酒、吸毒等发生的医疗费用;②因工伤事故、职业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有关责任人承担的医疗费用(经查实有关责任人确无支付能力或无法查找到责任人的除外);③因镶牙、整容、矫形、配镜、保健等发生的费用;④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未按规定履行转诊手续外出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⑤自购药品、保健品的费用;⑥各类器官、组织移植的器官源及组织源;⑦超限额特殊医用材料、特需医疗项目和新型昂贵的特殊检查;⑧相关部门认定的其他不予救助的情形。


23.县外三级医疗机构治疗时,自购药品是否可以享受医疗托底救助?

答:自购药品原则上不享受医疗托底救助。但经转诊县外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因病情需要,经主治医师开具的、在住院医嘱中载明使用的自购药品或在出院医嘱(小结、记录)载明的可纳入门诊特殊病的专科用药(如口服化疗药)可以享受医疗救助。


24.医疗托底救助的程序是什么?

答:个人(委托代理人)向镇(区)社会救助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射阳县城乡医疗托底救助申请审批表》——镇(区)社会救助中心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方式进行初审,统一对接镇(区)医保经办机构,出具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县社会救助中心向县委农办(扶贫办)、残联、人社、总工会、民政职能科室确认申请人身份,同时对接人社、卫计部门进行数据核查、审定拟救助金额——拟救助结果公示——救助资金通过金融机构打卡发放。


25.申请医疗托底救助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答:申请医疗托底救助时需提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医疗机构诊疗证明材料(出院小结等)、医保卡、射阳农商行存折复印件。


26、医疗机构在医疗托底救助工作中有何职责?如何监管?

答:医疗机构在接诊8类贫困对象时负有核实患者身份信息的工作责任,以避免发生普通人员冒用贫困对象身份就诊而套骗医疗托底救助待遇的情况。县社会救助中心、“三类医保”经办机构将定期不定期的对各级医疗机构医疗托底救助政策范围内的诊疗行为进行检查督查。对因审核不严造成冒名就诊等套骗医疗托底救助待遇的,按规定追究医疗机构负责人及接诊医生的责任。


编辑:小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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