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病是门诊慢性病?报销多少?
患有高血压病(高危以上);冠心病;扩张型心肌病;支气管哮喘;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慢性阻塞性肺病;特发性肺纤维化;溃疡性结肠炎;慢性肾小球肾炎;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或减退症;银屑病;阿尔茨海默氏症;癫痫;视网膜变性;结核病;艾滋病的参保人员用于该病种治疗的门诊医疗费用,个人医疗账户用完后,先负担300元,结报比例为70%,年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在职人员1200元,退休人员1800元。慢性病按上述标准补偿后仍有门诊医疗费用的,再按普通疾病门诊费用予以补偿。普通疾病门诊费用报销按年度内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当年个人医疗账户基金用完后,再自付500元(城镇低保、特困、重残人员实行0起付线),对起付线以上至2500元的部分,属于全部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的基层医疗机构的费用补偿65%,属于其他医疗机构的费用补偿50%。起付线以下和门诊统筹基金补偿以外的需由个人承担的部分,可用个人医疗账户历年余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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