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大丰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大丰区人民南路查到一位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员吉某,当事人吉某向民警坦露自己是因为失恋心情不好才喝了酒,而吉某的驾驶证还没过实习期,真的是“赔了夫人”又丢证。
当日晚,根据统一部署,执勤民警在大丰区人民南路设点对过往的机动车进行酒驾检查,晚上8点左右一辆黑色的轿车由北向南进入检查区,就在民警对该车驾驶员进行酒精呼气快速测试时,检测仪上红色的灯光闪烁了起来,民警随即将驾驶员控制并现场对其进行进一步测试。经测试驾驶员体内酒精含量22.8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经查询,民警发现该男子的驾驶证还没有满实习期。
通过进一步询问,驾驶员吉某交代,当晚他因为与谈了三年的女朋友分手,心情不好便和朋友喝了啤酒,排解心中苦闷。结束后便准备回到租住的房子,吉某以为没有交警检查就侥幸地开着车回宿舍,当行驶到人民南路遇上民警检查,被民警当场查到。吉某的驾驶证还差一个月才满一年,还在实习期内,现在因为喝酒查处,驾驶证也将被注销。吉某称现在不仅失恋了,驾照也要被注销,真的是“愁上加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相关规定,吉某因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被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因吉某的驾驶证仍在实习期内,驾驶证也将被注销。
警方提醒:借酒浇愁,愁更愁。广大的机动车驾驶员朋友一定要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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