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时论丨破解中小企业“要债难”需制度发力

2019-09-18 16:29 来源:交汇点 字号: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相关问题进行明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应当在30日内付款,最长不得超过60日,逾期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支付利息,这将从法规、制度上解决长时间困扰中小企业的账款讨要难题。

长期以来,一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大型企业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作为一种惯例,“生意好做,钱难要”是不少中小企业的共同感受。有的是地方政府换届,新官不认旧账;有的以没有审计完毕为借口,拒不结算;有的以财力紧张为由,能拖则拖,等等。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掌握着资源配置的权力,特别是在城市化加速之后,地方政府又多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资源可以支配,即土地。目前,无论是扩大城市规模,建设各类基础设施等城市工程,均由政府主导,所以,中小企业从现实利益考量,也不敢向地方政府机关逼债;国有大中型企业掌握着国家的经济命脉,在国民经济的关键和重要部门处于支配地位,控制着重要的生产资料和重要的稀缺资源。而与这些国企合作的中小企业,大都是下游的配套、加工产品,如果逼债太紧,有可能以后的订单就会泡汤。

中小企业本来就闹“钱荒”,一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大型企业再拖欠账款,更是雪上加霜。这些账款,有些是中小企业通过民间高息借贷融资来的。不少中小企业除了要应对市场的“冰山”、转型的“火山”外,更要花费很大的精力应对融资的“高山”。由于应收账款被一拖再拖,无钱购买原材料,无钱发放工人工资,更无法奢谈技术研发和产品开发,一些中小企业步入恶性循环之中,进入亏损状态,有的一蹶不振,被活活拖垮。

近年来,江苏清理拖欠民企、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省政府办公厅及时转发了省工信厅、财政厅、人社厅、国资委、人行南京分行、江苏银保监局六部门制定的《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按照“边界清晰、突出重点、源头治理、循序渐进”的原则,运用市场化、法制化手段,加快清欠力度,为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发展壮大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这次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一经通过、实施,将更加助力中小企业攻克融资的“高山”。根据正在征求意见的草案,欠款部门、单位不得以审计作为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条件,不得以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滥用优势地位,强迫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交易条件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拖欠严重的,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限制其申请新的投资项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因资金困难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其上一级主管部门应承担支付义务。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数量占企业总数的95%以上,吸纳就业人数占城镇就业人口的80%以上,创造的工业产值占60%以上,“中小企业能办大事”。一分部署,九分落实。能否给中小企业解决讨债难,关键还得看落实。各级党政组织要多关心中小企业的发展,出台相应的配套制度,从制度层面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热心为中小企业排忧解难,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让中小企业活力四射。

编辑: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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