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决定
(2019年8月15日盐城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陈国华同志为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刘海玉同志为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许建兵同志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命:
吴海龙同志为盐城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李勤同志为盐城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童加舟同志为盐城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胡立东同志为盐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钱亚祥同志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陶运梅同志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赵萍同志为盐城市大中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免去:
吴海龙同志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许建兵同志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刘海玉同志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
陈国华同志盐城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刘必宁同志盐城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孟庆松同志盐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李勤同志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征汉年同志盐城市大中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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