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早上6点左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三大队民警沿盐靖高速由东向西行驶至7公里处,发现一辆SUV汽车停在应急车道里,便赶忙停车进行检查,结果闻到驾驶员口中有浓烈的酒味,随即将驾驶员带回大队进行酒精含量检测。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器检测,驾驶员江某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一百三十二毫克,属于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辆。面对询问,驾驶员江某交待,8月1日晚上与几个朋友在盐城吃晚饭,喝了两杯白酒,随后又于2日凌晨1点钟左右,驾驶车辆从盐城去滨海,在滨海又喝了几瓶啤酒,早上返回盐城,结果在路上被交警查获。
目前,驾驶员江某的血样已经被提取,送交相关部门进行检测。高速交警王国庆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饮酒后至少十二个小时才可以驾驶机动车辆,如果被查获涉嫌酒驾,将面临罚款一千元、记十二分,驾驶证暂扣六个月的处罚,而一旦涉嫌醉驾,驾驶证将被吊销,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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