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秋天,王某某认识前男友并怀孕。年底,王某某与现任丈夫陈某某开始同居,并隐瞒了已经怀孕的事实。2018年4月,王某某在自己公司厕所内生下一婴儿,因担心丈夫陈某某发现其已生子的事实,遂将婴儿丢弃在厕所。当天公安机关介入调查,但王某某否认产子事实,后公安机关将婴儿送往福利院,并将女婴的血液DNA数据采集入库。2018年国庆期间,陈某某及家人发现情况异常,将王某某送至医院准备生养时,发现王某某腹中并无婴孩。2018年10月8日,王某某家中失窃报警,公安机关采集了王某某血液,后经过DNA对比,公安机关发现,王某某与被遗弃的婴儿符合单亲关系。
东台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对于刚刚出生、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亲生子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遗弃罪,应予科刑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王某某自愿认罪,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最终王某某犯遗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法官说法:弃婴就是犯罪,根据主观目的不同,弃婴可被认定犯遗弃罪和故意杀人罪。如果抛弃婴儿时,明显没有考虑婴儿的生存环境(如将婴儿抛弃在荒郊),具有恶意的主观故意则认定故意杀人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案中,被告人王某某将自己生养的孩子遗弃在厕所,对于刚刚出生、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亲生子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符合遗弃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构成遗弃罪。
张计玉 袁柏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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