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源安全管理出台新《意见》 到2020年,全市饮用水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

2019-07-11 06:29 来源:盐阜大众报报业集团全媒体记者 赵亮 字号:

7月10日,记者从市水利局获悉,为切实加强我市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保护,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全市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保护工作的意见》。到2020年,全面完成县级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和乡镇区域供水水源地达标建设任务,并建立双源供水或应急水源。全市饮用水水源地供水保证率、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均达100%,水源地水量充足、水质优良、水生态良好、水景观优美。

近年来,我市坚持生态立市战略,高度重视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保护工作,积极推进水源达标建设,强化应急水源地建设和污染源整治,水源地建设、管理和保护的水平不断提升。但由于盐城地处淮河下游尾闾,境内水质状况受上游来水影响较大,因此迫切需要不断提升水源地安全保障水平。

《意见》要求,全市各地要坚持量质并重,按照水量、水质和水生态安全相统一的要求,强化应急水源或双源供水、管网互联互通工程建设。加强纳污控制管理和水源涵养保障,提高正常供给和应急供给能力。抓好隐患设施和风险点管控,落实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和调度管理机制,增强应对突发污染事故、自然灾害等抗风险能力。

在做好应急水源地建设工作方面,各地要按照发生突发事件时,满足5天以上应急供水需求,加强应急水源建设,保障城乡用水安全。有条件的地区应建设两个以上相对独立控制取水的饮用水水源地,与主水源地管理视为同等地位,加强管网互通和调试;不具备条件的,应与相邻地区签订应急饮用水源协议,实行供水管道联网或建设应急水源地。

针对水源地安全有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意见》要求,各级政府每2年要组织开展1次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调查评估,定期检查各项管理和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掌握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状况。对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经评估为不安全的饮用水水源地的,要立即组织整改。同时,根据水源和风险源变化情况,适时修订水源地应急预案,并按每年不少于1次的要求定期组织演练。

值得一提的是,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不得存在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和设施,现有建设项目和设施要限期拆除或关闭,并视情况进行生态修复。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无入河排污口,无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现有项目要限期拆除或关闭。准保护区内无新建、扩建制药、化工、造纸、印染等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保护区划定前已有的上述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并逐步搬出。

编辑:小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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