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阜宁县人社局获悉,为发挥工伤保险基金征收的调控作用,促进工伤预防,完善工伤保险费率机制,根据企业上年度工伤发生率和工伤支缴率,该县人社局对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期间发生工伤保险的企业,实施工伤保险费率浮动。
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的工伤发生率和工伤保险支缴率,可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上下各浮动两档:上浮一档是上浮到本类行业上一类行业的基准费率,上浮二档是上浮到本类行业上两类行业的基准费率;下浮一档是下浮到本类行业下一类行业的基准费率,下浮二档是下浮到本类行业下两类行业的基准费率;七、八类行业上浮一档为增加0.2%,上浮二档为增加0.4%。经统计,全县本次费率浮动调整共涉及参保单位111家。
执行浮动费率对促进企业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工伤预防的主动性具有积极意义。 (阜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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