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护航倡导文明新风 ——《盐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解读

2019-06-19 11:15 来源:盐阜大众报报业集团全媒体记者 黄云鹰 字号:

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盐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6月18日,记者采访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对《条例》的结构和立法思路,以及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条例》分为6章共52条内容,施行后对我市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提高公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助推盐城高质量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具有重要作用。

“《条例》在立法思路上,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重要论述,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内涵外化为法律规范的具体要求,坚持道德引领、实事求是、依法立法,从问题着手,从长效发力,针对精神文明建设和创文工作的实际需要,查漏补缺,有的放矢,总结提炼我市在管理体制、工作机制、方法载体等方面的成功经验,推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长效常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说。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是全市上下的共同目标追求,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积极参与。据介绍,《条例》明确了党委领导、政府实施、各方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原则;明确了市、县两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职责;明确了镇、村两级职责;要求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强调了学校、家庭的教育引导功能;强调发挥媒体的舆论引导功能。

《条例》从绿色生活、爱护环境、文明用餐、社区文明、文明饲养宠物、文明出行、文明旅游、维护公共秩序等八个方面,对当前比较突出、社会普遍关注的不文明行为分别做出规范。

据了解,《条例》对规范的具体内容,注重落细落小,从公民的衣食住行等小事,引导养成良好文明习惯。注重回应社会关切,对于城市化、信息化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以及近期引发舆论关注的典型问题作出相应规定,如住宅小区管理、文明安全乘用公共交通工具、燃放孔明灯、无人机“黑飞”以及医患关系、文明上网等。注重立法衔接,对盐城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条例、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革命遗址和纪念设施保护条例、旅游业促进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禁止的不文明行为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同时,对已列入市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及市政府立法计划的事项,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文明养犬等作出原则性规定,为下一步立法留下空间。

《条例》明确了文明建设的相关促进鼓励措施,要求组织开展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行业、文明校园、文明家庭等文明创建活动,以及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最美人物、优秀志愿者等道德先进人物评选;鼓励见义勇为、无偿献血、慈善公益、志愿服务等活动;推动文明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便利服务、文明宣传阵地建设等。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介绍,为了协调推进各方参与,提高监督管理实效,《条例》对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机构以及网信、教育、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旅游、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职责予以明确,要求政府建立综合整治工作机制、文明行为记录档案、不文明行为举报投诉统一受理机制以及不文明行为曝光平台,形成完整的文明行为促进监督管理体系。同时,明确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行业协会以及物业服务企业、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的管理权责,吸收社会力量参与文明管理。

“《条例》设置了转致规定,对其他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不再重复规定法律责任。”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表示,对上位法没有明确法律责任,但社会反映强烈的随意张贴、喷涂广告、散发传单的行为,参照上位法相关规定和其他城市地方性法规,设置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同时,设置了参加社会服务折抵罚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为告知单位的制度。

编辑:小婷
版权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为“盐城新闻网”或“盐阜大众报”“盐城晚报”各类新闻﹑信息和各种原创专题资料的版权,均为盐阜大众报报业集团及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通过本网书面授权的,在使用时必须注明上述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