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睡过了站却要公交司机立即停车,遭到拒绝后竟上前抢夺方向盘。5月30日上午,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一审对抢夺方向盘的张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现代快报记者从江都区人民法院获悉,今年上半年法院已经判处四起殴打司机、抢夺方向盘案件,最高判刑三年三个月。
2019 年1 月22 日下午,扬州江都的张某乘坐由江都城区开往郭村镇的公交车,上车后张某就睡着了,等他醒过来时发现已经坐过了站。着急下车的张某竟要求公交车司机于某就地停车,但由于没有到站于某便拒绝了张某的无理要求。被拒绝后张某便和驾驶员于某发生了争吵,等到公交车车行驶至扬州市江都区郭村镇东进村幸福桥南侧时,张某突然上前辱骂公交车驾驶员,并争抢正在行驶中的公交车方向盘。所幸,当时由于公交车刚刚启动,车速较慢,且于某行车经验丰富,快速反应,将车辆及时停靠在路边,没有造成恶性事件。5月30日上午,江都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张某犯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现代快报记者从江都区人民法院获悉,今年以来,江都区已经审判了四起殴打公交车司机、抢夺方向盘的案件,他们有的殴打驾驶员眼睛,有的抢夺方向盘,有的辱骂驾驶员并卡其颈脖,严重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江都区人民法院对这四起案件均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最高的被告人被判处了三年三个月的有期徒刑。
法官提醒,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对于乘车实施具有高度危险性的妨害安全驾驶行为的,将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一般也不得适用缓刑。而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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