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首起“套路贷”涉恶案件宣判 首犯获刑8年

2019-05-28 10:50 来源: 字号:

5月16、17日,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刑庭公开审理了王文一(化名)等10余名被告人涉嫌诈骗、敲诈勒索一案。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镇江市审理的首例“套路贷”涉恶案件。5月20日,京口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

现代快报记者从法院了解到,经审理查明,王文一(化名)成立某科技有限公司,并借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多个支付宝、微信账号,并设置了幻米钱包等10余条放款路线,陆续招募其他人员,经营网络借贷业务。该公司分为话务部、初审部、催收部等部门,公司人员形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分工明确,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组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民间借贷为诱饵,骗取、勒索他人财物共计456018.52元,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5月20日下午,京口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分别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对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处以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对于其他犯罪分子分别处以有期徒刑1年到6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此外,被告人在审理期间已将全部赃款退出,该案件前期的全部损失已在审理阶段全部追回。

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套路贷”不同于一般在法律规定的利率范畴内盈利的民间借贷,“套路贷”本质是违法犯罪,是不法分子假借民间借贷外衣,通过“虚增债务”、“伪造证据”、“恶意制造违约”、“收取高额费用”等方式非法侵占受害人财物的犯罪行为,其间还往往伴随着使用暴力、胁迫等方式进行逼债讨债。此类犯罪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是当下打击的重点对象。

法院提醒,近年来,不法分子专门寻找那些征信差、急需用钱而又无法从正规渠道获得资金的受害人作案,这类人需要提高警惕,要尽量通过合法平台借贷,正确评估自身还款能力,提升防范意识,让不法分子无机可乘,而一旦发现被“套路贷”,请立即报警。

编辑: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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