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下午5时,驾驶员戴某某驾车从盐靖高速盐城北收费站下高速时,面对交警的检查,拿出了伪造的证件,被交警当场识破。
当天下午5时左右,一辆临时号牌为苏J065XX的白色奥迪车进入了正在值勤的高速交警三大队民警杨星的视线,杨星示意驾驶员戴某某出示驾驶证、行驶证等相关证件。当时戴某某出具了名为蒲某某的驾驶证及身份证,表面并无异常,可当民警通过警务通查询时,发现驾驶员蒲某某的照片与手中身份证、驾驶证的照片不一致。经过询问,戴某某承认了自己伪造驾驶证、身份证的事实。经过了解得知,戴某某因几次考试未通过,便想走“捷径”,用他人的信息配上自己的照片伪造身份证及驾驶证。
目前,戴某某被移交至新兴派出所,他将因伪造身份证受到罚款200元至1000元的罚款或者10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同时,还会因伪造驾驶证及无证驾驶机动车,受到罚款4000元并处15天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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