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江宁东山交警中队接到报警,称在辖区胜太东路新亭西路路口,一位市民骑电动车被车子撞了,对方还逃逸了。按照王某供诉,民警判断这是一起肇事逃逸事故,并立即进行排查核实。民警立即调出事发路口监控查看,王某骑车经过该路口时,身旁确实有三辆小轿车通过。然而,民警通过调看其中一辆车的行车记录仪发现了事实真相——王某并非轿车撞伤,而是自己摔的。因为王某已达醉驾标准,民警对王某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事发于当晚的10时20分许,交警在现场看到王某的脸上、胳膊、膝盖均有不同程度的挫伤,还一身酒气,走路摇摇晃晃的,口齿都不清。经医院检查,王某的右手也骨折了。王某絮絮叨叨地告诉民警,自己骑车到了这个路口不远处的公交车站,被身后的一辆小轿车撞倒,对方不仅没有下车查看,还直接开车跑了。王某称,由于天色较暗,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等都没有看清楚。
按照王某的供诉,民警判断这是一起涉嫌肇事逃逸的事故,于是立即进行排查核实。民警调出事发路口的监控查看,发现王某骑车经过该路口时,身旁确实有三辆小轿车通过,分别是灰色别克、黑色奔驰、白色高尔夫。而事故发生在路口北侧约50米处公交车站台位置,监控距离远,看不清楚有撞击的迹象。不过,细心的民警发现,在三辆轿车通过后,王某确实已摔倒在路牙边,且三车轿车均没有停顿。
随后,交警联系了三辆小轿车的车主前来中队接受调查。经对三辆轿车痕迹比对,民警并没有发现有碰撞痕迹,三位车主均证实经过时王某骑乘电瓶车已经倒地。幸运的是,第一辆别克车主有车载记录仪,且画面拍摄得十分清晰。通过行车记录仪,民警最终发现了事实真相——王某并非轿车撞伤,而是自己摔的。民警从画面中看到,当晚王某骑车一路绕“S”形前行,而骑行到事发路口时速度很快,且突然重心一偏,撞到路边高约20厘米的路牙上,连人带车栽倒在地,趴在地上不能动弹。而此时,最前方的别克车还距离王某有约12米距离,三车与王某均没有任何接触,直接绕开事故现场离开。
事故调查清楚后,王某辩称自己酒喝多了,误以为被撞摔倒。民警对王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158mg/100ml,已经远远超出醉酒标准。为此,民警对王某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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