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对前上司不满、"想让他不爽"就偷东西,在镇江扬中市工作的张某一时头脑发热,等待他的是法律的制裁。5 月 14 日,扬中市人民检察院通报了此案详情。
现代快报记者从检方获悉,今年 34 岁的安徽人张某曾是某物流公司的业务员,负责运输和派送物流公司承接的货物,因张某与物流公司经理李某私交不错,李某便让张某负责固定的片区,物流费也给予了一些优惠,张某一年能挣不少钱。
2019 年春节过后,物流公司人事调动,李某便调至其他片区,由王某(化姓)担任物流公司经理。王某到任后对公司规定作出调整,所有物流业务员在物流费分配方面均一视同仁,不再分别对待。
新规定实施之后,张某收入锐减,他便认为王某是在针对自己,渐渐的,对王某的怨气越积越大,之后张某离开了物流公司单干,成为了个体物流员。
今年 4 月 28 日晚上,张某和几个朋友一同在外吃饭喝酒,张某在酒精的刺激下,想到自己收入锐减,对王某的憎恨便到达顶点,他认为,可以到物流公司偷取几件货品,这样王某就会被总公司责罚,甚至被调离。于是,张某偷偷跑到物流公司,翻窗进入公司仓库,偷偷盗走价值 8387 元的 5 件货品,放置在自己运送货物的卡车中。
张某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没想到,仓库的摄像头已将他的行为记录得一清二楚,物流公司报案后,张某随即承认自己的盗窃事实。
扬中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但鉴于其有投案自首的情节、家中有两子女需要照顾,依法以无逮捕必要不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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