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通报扬州两起建筑施工较大事故情况,影响极坏

2019-04-19 16:32 来源:现代快报全媒体 字号:

4月18日,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发布官方通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省安全生产委员会通报了近期两起建筑施工较大事故情况。扬州“3·21”脚手架坍塌事故,造成7人死亡。扬州“4·10”基坑坍塌事故,造成5人死亡,1人受伤。不足一个月内同一城市接连发生两起建筑施工较大事故,特别是扬州“4·10”事故的发生,极为罕见,影响极坏。

△网站截图

根据通报,3月21日下午1时46分左右,扬州市中航宝胜海洋工程电缆项目发生一起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坍塌事故,造成7人死亡。该工程建设单位是中航宝胜海洋工程电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是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是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单位是深圳市前海特辰科技有限公司。

4月10日上午9时30分左右,扬州古运新苑农民拆迁安置小区四期B2地块工程发生一起基坑坍塌事故,造成5人死亡,1人受伤。该工程建设单位是扬州曲江生态园林实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是扬州市第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是扬州市金泰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事故发生前该工程已被属地主管部门要求停工整治,施工单位擅自违规复工。

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表示,在不足一个月内同一城市接连发生两起建筑施工较大事故,特别是扬州“4·10”事故的发生,是在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后全省上下全力抓安全、保稳定的大形势下,又发生的一起较大事故,极为罕见,影响极坏。两起事故的发生,直接反映了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方面还存在工作基础不牢固、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安全风险化解不到位、危大工程管控不力等问题。事故发生后,省领导作出批示,要求彻查严处,举一反三,抓好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建筑施工群死群伤事故发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各设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及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提出四点要求。

一是,强化政府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切实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政治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监管责任,特别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是,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查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依法履职不自觉、责任体系不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不落实、管理制度不完善、安全基础不扎实等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同时,严厉打击施工企业以包代管、安全培训教育缺失、“三违”现象突出等问题。严厉打击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强令施工单位违规施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盲目抢工期、赶进度,以及违法发包、肢解发包、指定分包,未保障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等行为。对建设单位实行安全生产责任承诺制度,对未落实安全承诺的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暂缓核发本楼盘预销售许可或下一开发楼盘的施工许可,政府投资工程业主单位暂缓核发下一项目施工许可。

三是,全面开展建设工程领域隐患排查整治。以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等为重点。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处罚,对违法违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对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问责曝光一批。

四是,彻查严处事故责任企业和责任人。对发生事故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与资质申请、市场准入、执业资格、评优评奖等挂钩,对情节严重的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编辑:王海婷
版权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为“盐城新闻网”或“盐阜大众报”“盐城晚报”各类新闻﹑信息和各种原创专题资料的版权,均为盐阜大众报报业集团及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通过本网书面授权的,在使用时必须注明上述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