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一小伙网购象牙制品获刑,象牙禁贸后哪些禁区不能碰?

2019-04-08 09:29 来源:“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字号:

很多人都有收藏的习惯,金币、钟表、玉石、古玩……收藏种类之繁多,令人数不胜数。看到精心收藏的物品时,你会有满满的幸福感和满足感。但曲阜一小伙收藏了一物件,每每想起来可就没这么幸福了……

案情回顾

张文是一名收藏爱好者,平时喜欢淘点小物件。2016年6月的一天,一家经营收藏艺术品的网店引起了张文的注意,于是,他迫不及待地通过微信联系上店主“东子”(另案处理)。

这天,张文在浏览“东子”的朋友圈时,看到一雕刻松竹梅团象牙艺术品,精美的工艺,把张文深深吸引住了。经过讨价还价,“东子”以1.8万元的价格将此象牙制品出售给张文。张文乐不可支,立即微信支付并将收货地址及联系方式一并发给他,并要求“东子”尽快将这件艺术品邮寄过来。想到再过两天这件精美的艺术品就要到手了,张文开心地手舞足蹈。

2016年6月底,张文开心地签收快递;同年11月,根据森林公安局提供的线索,张文被刑事拘留。

经审查,张文购买的象牙制品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亚洲象所特有,重1000克,价值4万余元。

最终,曲阜市人民法院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张文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涉案象牙制品一个,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都怪我自己法律意识淡薄,早知道这样,我就不买那象牙了,真是花钱买罪受,不值得啊!”张文懊悔地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第二条: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收购”,包括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的购买行为;“运输”,包括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进行运送的行为;“出售”,包括出卖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为。

第五条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一)价值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获利五万元以上的;

(三)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一)价值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获利十万元以上的;

(三)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检察官说法

为了保护环境资源,国家对收购、运输、出售珍贵野生动物资源实行严格的行政许可制度,需要在国家规定的定点单位或场所进行购买。本案中,张文于2016年6月份通过非法渠道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不论克数多少、价值多少,均已构成违法。

2016年12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通知,宣布于2017年逐步停止象牙定点加工单位和定点销售场所的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活动,2017年12月31日前全面停止。而在禁贸后,除了少数用于博物馆、美术馆陈列的象牙及制品,以及专业机构鉴定的象牙文物,所有象牙及制品的交易都被宣布为非法。

检察官提醒

我们必须谨记:2018年1月1日起,国内所有的象牙及制品交易都是违法的。

任何市场、店铺和摊位买卖象牙及其制品,违法!

朋友圈、网络电商或者论坛,线上买卖象牙制品,违法!

出国旅游携带、运输象牙纪念品回国(除非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开具证明),违法!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现存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少有因大自然优胜劣汰自然消灭的,绝大多数都是因为人类的贪婪欲望而走向灭亡。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决定着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希望大家都能克制个人的不合法“爱好”,务求给地球留下更多种类的“活口”,也让人类在这个星球上不那么“孤独”。

注: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原题为《 小伙网购被判刑,这些禁区不能碰》)

编辑:小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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