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暴力抗法,导致一名法警受伤……被判有期徒刑9个月!

2019-03-12 09:20 来源: 字号:

为了阻扰法院工作人员采取执行措施,被执行人姜某某暴力阻碍执法,致使一名法警受伤。近日,阜宁法院以妨害公务罪,依法判处姜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徐某某与姜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阜宁法院经审理判决姜某某偿还原告徐某某借款93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姜某某未履行判决义务,徐某某向阜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8年11月15日,阜宁法院工作人员到姜某某所在地进行执行公务,被告人姜某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并辱骂法院工作人员、殴打法警。

事发后,阜宁法院高度重视,及时将相关证据线索移送县公安局。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阜宁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庭审中被告人姜某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审理后法院认为,被告人姜某某采用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判处姜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盐城说法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五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编辑:吴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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